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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早開車的時候,聽到一則很扯的新聞,
一對年輕的夫妻因為不懂得怎麼去照顧新生兒,
居然因此讓三個月大的嬰兒變成了植物人。

二十一歲的爸爸在照顧小朋友的時候,
只要小朋友一哭鬧,為了安撫他,
這個爸爸就會把他丟高高,或是撐著他的胳肢窩轉圈圈,
才三個月大的小嬰兒腦部都還沒發育完全,
根本不能承受這類的激烈刺激,
結果造成硬腦膜下腔出血,變成了植物人。

真是傻眼耶!

這對小夫妻也太誇張了,
雖然我還沒有為人父母的經驗,
可是遇到軟綿綿的小嬰兒,
接觸到他軟軟的後腦袋、無法定型支撐的小脖子,
都會莫名奇妙的緊張兮兮、萬分謹慎,
這種情形下,一般人都看的出來小嬰兒有多麼脆弱,
怎麼會有這麼粗心大意的父母呢?

我覺得發生這種事真的很不應該,
現今社會上未成年懷孕而結婚的案例就是個隱憂,
年紀還小、生活經驗不夠的年輕人,
在結婚、懷孕之際是不是應該好好審視自己是不是有那個能力?
是不是夠獨立自主了?
能夠照顧好自己了嗎?
如果連自己都還要被家人們照顧的情況下,
那有信心再去照顧別人嗎?
有意願去接納新的家人嗎?
是不是有做好要開始堅強、要快速成長的心理準備了呢?

生下了一個小朋友,
不管身邊是不是有長輩可以幫忙照顧,
自己都應該好好去充實這一類的知識,
並不是說有人可以幫忙,自己就可以處於被動,
孩子是自己的,
不管大大小小的事都應該主動去學習處理,
很多的注意事項、一路的教育培養等問題,
就算身邊完全沒有人教,也要想辦法上網去搜尋,
不能因為不懂就不管,
要確確實實的負起為人父母的責任。

否則,發生了這種遺憾,
就算再後悔、再多的淚水也於事無補了。

想到才三個月大的小嬰兒變成了植物人就覺得很心痛,
雖然還是呼吸著,可是這樣算是真正的活著嗎?
他還能像一般的小朋友一樣,開始學著去進食?
可以慢慢爬著爬著,然後搖搖晃晃的學走路嗎?
他究竟會變成要以什麼樣的辛苦方式來長大呢?

我真是無法想像。

我問同事,
如果是你的話會怎麼辦?
就這樣讓他繼續活著嗎?
這樣不覺得小朋友像是出世來受罪的嗎?
可是,在台灣是不能合法安樂死的,
如果要讓他結束生命重新投胎,
這樣是不是就從過失重傷害罪又變成了蓄意殺人罪呢?

新聞說,小嬰兒的家人們非常難過,
決定會好好照顧他,
可是,要怎麼去照顧呢?
要照顧多久呢?

因為大人們的疏失,
這個無辜的小生命就得承擔受罪,
也許苦一陣子?也許苦一輩子?
唉,雖然知道發生了這種事,
大人們心裡一定也非常、非常不好受,
可是還是難免為這個小嬰兒感到氣憤。

想想都覺得好沉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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